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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信金服:企业投资P2P,需要了解这些法律风险

来源:未知 编辑:商务 时间:2017-11-30

    P2P投资方一般是个人作为出借人,但是很多网贷P2P平台为了满足用户多元化的需求,也会让企业作为P2P的出借方。企业作为出借人与个人投资情况不同,很多法律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民信专家表示,首先要弄明白企业是否能够具有成为出借方的资格。根据最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规定,可知企业成为投资人已无政策障碍。

    认定了企业可以作为出借人投资网贷平台之后,再来关注以下企业进行网贷投资的法律风险。

    尽管企业有出借人的资格,但是企业并非金融机构,不得进行放贷经营业务。根据央行的《贷款通则》,经营放贷业务的主体须为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而企业为非金融机构。所以企业在网贷平台投资时,投资和出借的业务或者项目不得为经营性业务,更不能通过网贷平台开展借贷业务。

    由于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或向其他企业借款再进行转贷都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网贷平台会重点关注,企业自身也要严格控制,万不可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进行转贷。

    作为非金融性的企业,不得以放贷或出借为主营业务,其营业收入、利润来源其他的生产性或服务性营业,不得来源于企业的出借或放贷业务。企业的出借闲置资金应当是偶然的,不得是长期大量的。民信专家表示,对于网贷P2P平台来说,着重调查注册的企业是否属于空壳公司,防止涉及非法放贷。

    企业在平台出借的资金不能是银行的贷款,不得套用银行的贷款的进行转贷或出借。 对此民信专家认为,网贷P2P平台有责任确认企业出借资金为自有资金。

    我国P2P投资的发展势头正旺,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逐渐的完善,但是大部分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个人出借人的,对于企业作为出借人的相关法律正在进一步完善。民信专家提示,企业本身在投资P2P时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开展经营性的出借业务,网贷平台也应该严格核实出借企业的资金来源,防止空壳公司非法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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